离婚婚礼费用索赔(婚姻中给女方花的钱离婚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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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问题】:双方离婚,婚礼花销是否需要女方赔偿?
【原告诉求】:返还筹办婚礼费用包括彩礼36800元、三金8335元、婚纱照7999元,购置衣服及鞋8680元、购买手机费用4796元、香烟酒水12600元、红包5920元、拜年肉礼钱2080元,以上共计87210元;
【判决结果】:返还彩礼5000元及首饰款3500元。
【认定事实】:
2023年11月25日,律哥与法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。两个月后,因双方产生矛盾,法妹回娘家生活至今。另查明,法妹在举行结婚仪式时,未满20周岁。
【法院认为】:
一、未能缔结婚姻,双方均有过错,酌定返还彩礼5000元。主要过错是举办婚礼时法妹未达到法定婚龄,且现律哥已无与法妹结婚的意愿;
二、向女方赠送的戒指、耳饰、项链等首饰,可作为结婚礼物,也可视为彩礼的一部分,酌情返还;
三、拍摄婚纱照、拜年肉礼钱等,系本地婚娶风俗习惯的赠送或赠予,不能将其定性为彩礼;
四、手机费用,律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,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,不予支持。
【法律依据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。
【参考案例】:(2023)黔27民终1360号
【学习随笔】:
一、彩礼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,向女方(男方)赠送的聘金、聘礼;
二、在彩礼返还数额认定时,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有过错;
三、首饰等结婚礼物,可按折价返还。黄金首饰、衣服鞋包等可作为结婚礼物,并按出错程度给予酌情考虑;
四、婚礼花销不属于彩礼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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