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官员收受红包或礼品超80新元属违法

作者: 闻话理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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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光耀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,用严明法律打击腐败,使得腐败在新加坡官员眼中从一种“高回报、低风险”的职务行为变成了“高风险、低回报”的犯罪行为。1985年,李光耀提出要消灭官员贪污的动机,并为此出台一系列政策,用高薪养廉,用奖励清廉。


  李光耀1989年和1994年对公务员薪资进行大幅度上调。1990年时,新加坡五级文员的月薪达到30091美元,而同年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高一级的GS-18文员月薪只有7224美元,相差4倍多。


  高薪伴随着严管。新加坡政府制定的《公务员指导手册》规定,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,不能收取利息;向别人借钱时,不得以自己职务为名,做各种交易;官员收受的礼品也要一律上交,若要留作纪念,可由专人估价后自己出钱买下;收受红包或礼品超过80新元就属违法;政府官员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;不准直接或间接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;决不允许官员的子女借父母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。


  1991年,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贪污罪名被判成立,判处他1.7万新元罚款和1天监禁。1天监禁,时间虽然不长,但足以让格林奈的生活变得前后两重天。据新加坡媒体报道,曾经住在别墅里、拥有私人泳池的格林奈在被判刑后,丢了饭碗,失去了全部养老金,直至2009年仍居住在出租房里。


  新加坡对贪污罪最高判罚是10万新元罚金外加5年监禁,看似并不严厉,但真正严厉的是判罚的门槛很低,即便贪污100新元,也是同样下场。以格林奈为例,他后半生生活的破产不仅仅因为罚金,更因为连带的福利丧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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