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政府过年严禁送礼

作者: 闻话理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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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31年,快要过年了,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键下了一道手令,禁止机关在旧历年送礼,理由是,“废历年节,互相馈送,此种繁文殊背节约之旨。”


  湖南《大公报》刊载了这道手谕,其中提到的“废历年节”,是指农历春节。当时的国民政府在法令上不认可农历春节,合法的“过年”是阳历元旦。民国肇始,就已经确定这一理念。


  尽管如此,政府的一厢情愿仍然敌不过传统的力量,长沙大多数普通老百姓,直到30年代,还没有来得及习惯这个“洋年”,依然计算着老历时光,盼望过年,延续一如既往的年俗。


  他们走亲戚拜年,鞠躬作揖,亲戚间互送礼品,肘子、肉、桂圆等,是常见的送礼佳品。


  官员们则有另一套过年送礼的规则,他们大抵是送支票等钱财物,十分高端,也易滋生腐败。因此,国民政府在推行新生活运动时,也不忘出台各类限制公务员大肆宴请、年节送礼的规定。正如废除旧历春节法令难挡民间的过年习俗一样,各类禁令虽然出台,也难阻官场陋规年节送礼的旧习。


  在这里,法令、制度与官场、民间旧习,它们犬牙交错而又泾渭分明,各自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空间。


  拜年弯腰、作揖、磕头,拿上压岁钱端过甜酒桂圆汤


  1919年2月1日,正月初一。阴霾密布,寒风冷冽,长沙城里到处泥泞不堪。但出门拜年的长沙人却热情高涨,携老扶幼,全家出动,到亲朋家去拜年。即使踩得一脚泥泞也毫不在意。


  他们毫不在意的,还有民国初建时颁布的法令:禁过旧历年,提倡新历年,也就是元旦。人们延续着旧历年最重要的习俗:“拜年”和“送年礼”,亲戚朋友之间互相拜会,互相祝福,互道吉利话,互送年礼。


  长沙人拜年,到了主人家,要手敲头门,嘴里喊“恭喜”的吉利话,然后拱手站得笔直,等主人来迎。那时已经没有皇帝,跪拜已不时兴,拜年的人们大多直接以弯腰作揖行拜年礼(1919年2月7日湖南《大公报》)。“初一崽,初二郎,初三初四拜团坊。”出生于1920年的长沙老人袁实之小时候最期待的事,就是过年。一大早换上齐齐整整的新衣服,跟着家里大人四处去拜年,到了门口喊一声:“叔伯娭毑,给您老拜年来哒。”进了屋,给长辈们下跪磕个头,惹得娭毑们笑容满面,忙不迭地给压岁钱,还有一碗热气腾腾的甜酒桂圆汤,里面好大一枚“蛋波波”(鸡蛋)。


  与传统的拜年方式不同,有一些人不打算惊动主人,“仅从门外投一名片,以代上项礼节”。一些生意人自己不亲往,就使晚辈或佣人持名帖投贺,也算已上门拜过年了。


  流行于民国时期的投递名片算是一种新时尚。一张民国时期印红名片流传类似于现在的贺年卡。


  百姓送礼长沙百姓送肘子、冰糖,大户人家还有桃酥、交切等糕点


  走得近的亲朋,除了说些吉利话拜年之外,还会互送年礼。1919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《盐城乡土地理》中这样解释,“亲朋以酒物相赠,谓送年礼”。


  1934年1月4日的一份报纸上,一篇名为《年礼有感》的文章很是感叹了一把“年礼”。“每到过年节的时候,不管阴阳历,凡是知好,必要彼此馈送些礼品,至少两色,多至四色,八色。看个人的交情与经济状况而定。”


  按照当时送礼的规矩,各个地方略有不同,但大抵都是有图个吉利和表达情感之意。在同一个城市住着的亲朋好友,大多彼此互送礼券,或馈食品。


  以吃食为主做年礼的长沙人,流行去老字号买年货。1921年出生的张志浩老人说,长沙人过年互赠的点心之类,都讲究要到名牌商店(即有名的店)去买。最有名的当属九如斋,当时有句谚语说,“三吉斋、三元斋、三三得九九如斋。”


  袁实之老人还记得,那时送的年礼,“吃的东西居多,有肘子、肉、鸡、桂圆、荔枝、冰糖、花生等,还有点心和水果。”


  张志浩老人说,大户人家送的年礼有蛋糕,桃酥、面白脆、交切、寸金等糕点,还有桂圆、荔枝、蜜枣冰糖。他们对选料极为精心。“比如桂圆,最小的叫枝圆,大一点的叫泡圆,最好最大的才能叫桂圆。”长沙人常去买年货的名店,有稻香村、王茂兴等。


  1926年2月19日长沙《大公报》说,“南货馆及各酱园门口,真是车水马龙,拥塞门前。八角亭的九如斋,不但买货不到,连他的门坎也踏不上。”可见长沙人买年货的热闹。


  但官员们可能较少凑这份热闹,1917年,阴历十二月二十九,北洋政府高官吴敬修在北平(今北京)家中举办晚宴,好友张远伯当晚送来年礼四色,“蜜橘、苹果、元宵及酒两瓶”,吴敬修“随答蒓菜二瓶,罐果二瓶,包子一盘,黄糕一盘”,谓之“四色年礼”。


  可见官民双方,大都没有从内心深处认同政府废止旧历春节的法令,即便国民政府成立之后,率先垂范,大力推行新历法,但民间并不买账,庆贺年节依然如故。在推行新历法最严厉的1930年,当时的《国民日报》和长沙《大公报》上,均有关于旧历新年的记载,“但一般市民却是热热闹闹过新年。长沙乡间比城市热闹”,“没一家不是筹备香纸蜡烛,高贴那鲜红的大春联”。不得已,1934年年初,民国政府放弃强制让民众不过旧历新年,承认“对于旧历年关,除公务机关,民间习俗不宜过多干涉”。


  官员送礼清朝陋规依然存在,年礼馈送不止


  与普通百姓不同,民国成立之后,官员们不仅要面对新旧历更迭带来的习俗冲突,他们还要面临每逢年节时,各种“送礼”禁令。这对清朝的官员而言,是怎么也不会想到的。


  1913年,北洋政府颁布的《官吏服务令》,要求官员不得馈受财物。民国北洋政府高官李景铭认为,官员之间的年礼馈送意味着积重难改的官场陋规,心照不宣的潜规则。


  李景铭在民国二年(1913年)被选为政治会议议员,出任北京政府财政部赋税司司长。民国四年(1915年)旧历年前,崇文门监督何棪派属下马弁送了李景铭一份“特殊”节礼,里面只有一张5000元的支票。


  5000块在当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,四年后鲁迅在北京八道湾11号买的一座三进的四合院才3675元,这被李景铭视为何棪试图贿赂自己,他把这事儿写进了当天的日记。


  为什么何棪在春节前送了这样一份“大礼”给他?李景铭自己分析,是因为他向时任财政部部长的周自齐建言取消崇文门税关“三分加一”的陋规,何棪意欲请他放弃这一建议。


  崇文门税关是当时中国最大的税收关卡,每年征收的税额,居全国各大税关之首。其监督一职,一直被视为“人人垂涎的肥差”。而其征税沿袭清朝“三分加一”的陋规存在已久。


  并未见到直接史料说明李景铭为何有此建言。但在今人看来,李个人之所以有此表现,与其优异的政治资本有关,毕竟其才37岁,年富力强,又是财政部赋税司司长,仕途可谓一片大好。


  理想丰满,现实骨感。一次会议上,周自齐直言不讳地告诉李景铭,崇文门陋规在前清时是内务府向上“进贡”的“脂粉费”,如今民国成立,应当归于政府,所以要他“不必过问”。


  事实上,李景铭并不是唯一一个收了何棪旧历年厚礼的财政部官员。次长张寿龄、部长周自齐分别收到支票5000元和10000元。


  报明袁世凯之后,这三笔钱被朋分之:—批作财政部“参司年终津贴”,李景铭和其他各司司长各得600金,其余科长以下根据政绩津贴不同,每司所获不超过3000元。财政部人人有份,皆大欢喜。


  这个关于年礼的故事,仅仅只是当时民国官场上前朝陋规难消的沧海一粟。民国初年,尽管没了“皇帝老儿”这座大山,积疴难消的前清陋规,依然在或深或浅地影响着民国当局政府。


  上个世纪20年代末的一项农村调查发现,当时的江西寻乌县,县署钱粮艇征柜上仍然还有银水、过节礼等陋规,市价每小洋十二毛折大洋一元,粮柜上却要收十二毛半。经征主任没有薪水,专靠银水及其他陋规养他。过年礼不但要送知事,还要送给财政科长,知事送物,科长送钱(十到二十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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