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尚往来莫在人情节礼中迷失

作者: 闻话理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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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很多人看来,逢年过节送点礼、收点礼是人之常情。然而,细数贪官的腐化堕落轨迹,很多都开始于对年节“小”礼的来者不拒。在今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反馈意见中,利用节庆及婚丧嫁娶收受礼金在多个地区和单位存在。截至11月30日,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国查处的收送节礼问题数已达1042件。


  在儒家文化长期主导中国社会的中国历史上,交往时相互送礼,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。一个人可以通过馈赠礼物、互相问候、拜会访问等方式与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。


  《礼记》有言,“无礼,不相见也”。这个“礼”是“礼仪”,但是有礼物才有礼仪,如果亲友之间偶尔的拜访或者逢年过节上门不带礼物,那肯定是不懂规矩,也就不存在礼仪了。


  中国是个讲究人情法则的社会,也是个关系取向的社会,但是这种关系取向应该停留在道德层面。如果它衍射到官场、影响到社会公平时,危害就不可小觑。人情一旦成了一种可以馈赠的社会资源,就不再单纯是“情感”。


  有些人为了某种私利,急于向有关领导送礼行贿,但苦于不知底细,愁于送礼无门,于是选择元旦、春节等节日,以拜年等名义送上礼品、礼券。一般来说,重大节日送礼,方式平常而且披着一层“温情”脉脉的面纱,领导认为“上门都是客”,收下才是人之常情,不收难免“看不起人”,对其抵抗性“先天不足”,容易失去警惕。一开始,这些领导干部只是把别人上门送礼看作一种尊重、觉得“有面子”,一种个人社会地位和价值的体现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这样为自己辩解:“逢年过节,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,这些都是礼尚往来,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?”


  亲属、朋友之间的礼物,确实能够“礼尚往来”,然而公事交往经常存在隶属、依附关系,这便“有来而无往”了。在下属给上司送礼,老板给官员送礼之时,他们笑而纳之便是给了面子,何曾见过领导给下属还礼,更不用说官员与老板了。这人情从哪里还,自然是利用职务、权力在工作中给予便利。


  一些人考虑到平时给有关领导送钱送物有贿赂之嫌,于是便挑选节日登门拜访,将贿赂说成是人情往来。他们使用一种长期的感情联系(投资)方式,每次礼物价值也许很低,其中也不乏耗费时间、心思却多,双方后来成为至交好友的。但就是在这种“润物细无声”式的交往中,少数领导逐渐混淆感情与法纪的界限,公事与私情的区别,行贿者得到了持续的、更多的回报。


  送礼事小,若形成风气则影响甚大。《二续金陵琐事》中记载了明万历年间送礼的壮观场面:除夕前一天,中城兵马司衙门前聚集了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,每人手捧食盒,竟使道路堵塞。何故?原来“此中城各大家至兵马处送节物也”。节日送礼风气炽烈到如此地步,导致“大臣志在禄位金钱,百官专务钻营阿谀”,古代学者感叹“论者谓明之亡,不亡于崇祯而亡于万历”,不是没有道理的。


  想起曾看过这样一则报道:一位县委书记为躲避过年时来势凶猛的拜年队伍,在自家的大门上写了这样一副对联:不收“红包”,从我做起;不送“红包”,从你做起。横批是:共树新风。语言朴实,却道出了一个共产党员对待人情节礼的鲜明态度,提醒各级领导干部时刻警惕,不要在形形色色的人情节礼中迷失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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